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试点院校:
2012年,我省印发《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12〕2号),实施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强化了考生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对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技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自考委〔2023〕4号),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设置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重新确定了试点专业在校生实践考核课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应用日语(专)、应用韩语(专)、英语(专)、朝鲜语(专升本)、教育管理(专升本)、网络营销与管理(专升本)等6个已公布停考的专业,及未进行考试计划调整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专业试点考核课程不变。
请相关部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