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5〕67号)和国家、省学位授予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2024年12月和2025年6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且齐鲁工业大学副署盖章考生。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达到相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
第二条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科段课程平均成绩达到 60 分(不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和免考课程成绩)。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 75 分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复审通过。
(三)外语水平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各类考试成绩或证书均需在毕业前取得的方予以认可:
1.非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已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中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
6.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达到 320分或全国大学(日、德、俄、法)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达到与 CET 要求成绩相当水平;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科目成绩合格,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可以查实;
8.参加经校(院)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需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9.参加校(院)组织或经校(院)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位授予程序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按照校(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二)学位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学位申请人本科毕业证书签发后超过 10 个月的。
第二条 受理学士学位申请后,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课程成绩、学分、外语水平、毕业资格等,并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进行复审。
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决议,报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第四条 校(院)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第五条 妥善保存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等档案资料;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学位授予过程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第六条 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并把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决议及相应名单送校(院)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四、学位质量保障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士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在召开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前告知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校(院)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校(院)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五、学士学位审核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明细如下:
(1)提交电子版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论文查重报告。
①开题报告提交要求:按照开题报告模板附件1格式和要求撰写,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开题报告”(“+”省略)。
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提交要求:将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压缩成zip格式提交,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省略)。
毕业论文提交要求:Word文本,大小不超过50M,论文格式参考附件2论文模板。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毕业论文题目”(文件名中的“论文题目”要求跟论文封面及任务书中的“论文题目”完全一致,“+”不省略)。
毕业设计提交要求:将所有的毕业设计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内不能再含有文件夹,每张图片都需要标注图片名称,文件夹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毕业设计题目”(“+”不省略)。
③论文查重报告要求:需提供正规毕业论文查重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原文对照报告版),PDF格式,查重率不得超过30%。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论文查重报告”(“+”省略)。
(2)学位外语免试证明材料。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学位外语免试材料”(“+”省略)。自考英语(二)和英语(专升本)免考学位外语的考生无需提供免试证明材料,以毕业生登记表或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到的成绩为准。以毕业证书免考学位外语的考生,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英语等级证书免考的考生,需要提交电子版合格证或成绩单。以上材料要求zip、jpg或pdf格式,通过附件提交。
提交方式:以上电子版材料均需通过“齐鲁工业大学高教自考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学位申报手册》。
(二)纸质版材料明细如下:
(1)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冲洗版,要求与自考毕业证同底版),照片背面贴上双面胶并写上姓名。照片可放在纸袋、信封或文件袋内,袋子上注明“专业+准考证号+姓名+照片”。
(2)学位外语免试证明材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科目成绩合格者,如自考英语(二)或者英语(专升本),以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成绩或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到的成绩为准,无需提供免试证明材料;以pets3笔试成绩免试者,需要提供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写明考试地市;以外语类毕业证或本科毕业证书免试者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其他证书免试学位外语者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等免试材料。
以上各项纸质版材料用快递方式发至以下地址。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人:刘老师 13791078597
收件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齐鲁工业大学文科楼104自考办
邮寄时间:2025年11月1日--11月7日
时间节点以快递物流信息登记的寄出时间为准,11月7日24:00之后寄出的材料不再接收。为保障邮件的安全性,建议使用顺丰快递邮寄。
六、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30日—10月15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二)申报流程
本次学位申请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考生登录齐鲁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qlu.edu-xl.com)。初次登录该平台的考生,账号、密码均默认为身份证号码;以前登录过该平台的考生,密码为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平台后,选择“我的学位”--“证书邮寄”,考生需按《学位申报手册》操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3)进行填写申报,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1)填写邮寄信息,邮寄地址为常住地址,要求自申报之日起半年内无变更,建议不要填学校地址。
(2)认真阅读《责任承诺书》并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批表》。
(3)上传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查重报告(原文对照报告版,pdf格式)及学位外语免试证明材料。
完成以上操作流程后,点击提交。
(三)审核流程
材料提交结束后进入审核流程,初审不合格的考生可根据修改建议进行修改再次提交;终审不合格的考生则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取消申请资格;终审合格名单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学位证书。
(四)证书发放
我校对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进行相关材料审查,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学位证书将于2026年1月份通过EMS到付方式邮寄给考生,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七、咨询电话: 0531-89631368
申报本次学位的考生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2025年下半年学位申报QQ群(群号1014839145)。进群后,群昵称改为自己的姓名,及时关注QQ群消息。
附件1:开题报告模板.doc
附件2:论文模板 .docx
附件3:学位申报手册.pdf
齐鲁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