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够在中小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等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教育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中小学校教师及相应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必需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1.掌握教育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运用教育学知识和理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胜任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
2.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术,具有初步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3.具有从事中小学相关学科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奉公守法;
5.了解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国际国内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
6.具有一定的教育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7.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及有效地开展班级活动;
8.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研究数据的处理。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起点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本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合格课程门数为15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3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40101 主考学校:曲阜师范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5 |
00031 |
心理学 |
4 |
6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1 |
7 |
00466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6 |
8 |
00467 |
课程与教学论 |
6 |
9 |
00468 |
德育原理 |
4 |
10 |
00469 |
教育学原理 |
6 |
11 |
13152 |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4 |
12 |
06159 |
教育社会学 |
4 |
13 |
13858 |
教育行政学 |
5 |
14 |
13942 |
课程与教学案例评析 |
6 |
15 |
14706 |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
4 |
16 |
11450 |
教育学毕业实习 |
7 |
17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毕业总学分 |
76 |
六、相关课程说明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略。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略。
3.英语(专升本)略。
4.心理学略。
5.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略。
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略。
7.课程与教学论略。
8.德育原理略。
9.教育学原理略。
10.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略。
11.教育社会学
本课程是站在社会学视角上展开的有关教育现象、教育问题解释与分析的一门基础学科。主要是对日常教育生活中被认为是毋庸置疑的现象进行深度分析,秉持“揭示人群之间等级差异、查询社会产品的人群属性、探询人群属性的社会建构”的立场,多方而深刻地探讨“影响着教育、发生在教育、受制于教育”的各种各样公平问题。
12.教育行政学
本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学科。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掌握教育行政学的基本理论,懂得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了解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为今后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3.课程与教学案例评析
本课程通过课堂教学具体案例,分析案例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其中所包含的实际处置原理,模拟还原真实场景,为考生将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碰到相似场景和具体情境进行预先操练的基础,加快解决同样案例问题的速度,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4.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本课程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
15.教育学毕业实习
本课程是教育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培养和锻炼教育学专业本科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也是反映、检验教学水平的重要环节。即将毕业的考生将习得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地应用于教育教学
时间实践过程,可以更好地适应毕业后工作岗位的需要。通过教育实习,巩固考生的从教思想,培养其自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16.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必修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本科专业课程设计中考核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和提高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合格是本科考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可以促进考生合理知识结构的构建,加深考生对专业知识的专题研究,培养考生收集文献和科研写作的能力。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格式、答辩和成绩核定等,按照主考学校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执行。
七、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
(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1学分;
(2)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4学分;
(3)教育学毕业实习7学分。
2.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3.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
八、其它说明
1.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2.考生若申请学士学位,请提前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