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现代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接受初步的心理学科学实验训练,能够在中小学、幼儿园、早教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心理测评咨询与辅导以及工业与经济等领域心理学应用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心理学相关的统计、测量技术,具有心理学相关领域的实际应用能力。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心理学事业,身心健康,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遵纪守法,勇于创新;
2.掌握心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心理学的发展历史、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认识心理学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3.具有较强的知识获取、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能够科学正确地解读各种数据报告并开展心理学相关的监测、评估、数据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
4.掌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技术以及心理测评、辅导、咨询和心理援助等基本技能;
5.具有在特定实践场域应用心理学技术和方法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6.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较熟练地阅读中外文专业文献;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起点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本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合格课程门数为13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2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71102 主考学校:山东师范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5 |
00466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6 |
6 |
02106 |
普通心理学 |
6 |
7 |
04265 |
社会心理学 |
6 |
8 |
03665 |
认知心理学 |
6 |
9 |
04269 |
人格心理学 |
6 |
10 |
05622 |
临床心理学 |
6 |
05623 |
临床心理学(实践) |
2 |
11 |
05628 |
团体咨询 |
4 |
12 |
14104 |
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
4 |
13 |
06059 |
心理学研究方法 |
7 |
14 |
07049 |
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 |
5 |
07050 |
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实践) |
1 |
15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毕业总学分 |
75 |
六、相关课程说明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略。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略。
3.英语(专升本)略。
4.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略。
5.普通心理学略。
6.社会心理学略。
7.认知心理学
本课程主要讲授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模式识别与结构优势效应;有关注意的几种认知理论;记忆结构;短时记忆;长时记忆;工作记忆;记忆研究的新进展;表象;概念;问题解决;推理;言语等。通过学习,使考生掌握认知心理学的相关术语、概念、原理及研究方法,为了解认知心理学研究的最新动态,从事有关领域研究打下理论与方法基础。
8.人格心理学
本课程旨在让考生掌握人格的内涵及其基本研究方法;掌握各人格理论(如精神分析人格论、特质人格论、生物学人格论、行为学习论、人本主义人格论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熟悉人格理论的发展脉络及其相互间的批判与继承关系,深入理解各种人格理论在人格问题及其相关研究上的独特之处;掌握人格测量、人格障碍矫正以及人格教育的一般方法,同时在实践中能够有效加以运用;能够自觉地运用人格理论及其研究指导人际间的交往、人才的测评及塑造健全人格,将人格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紧密结合。
9.临床心理学
本课程主要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帮助来访者纠正心理和行为障碍。课程将采用授课、文献阅读、观察、实践等方式,使考生能够系统、科学的认识和学习临床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重要研究结果。通过学习,使考生对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有更加全面的了解;能够掌握临床中病人的各种心理活动规律;能够对人格做出较好的理解和诊断;对于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进行正确的鉴别、诊断;并能采取一定措施对来访者进行干预,使其更好的适应环境和更加具有创造力。
10.团体咨询
本课程主要讲授团体咨询的特点与功能、团体咨询的伦理规范和职业操守、团体计划拟定、团体发展的阶段、团体聚会方案撰写、领导团体的技术、首次团体聚会、团体咨询的理论基础及团体咨询体验与分析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掌握团体咨询的一般原理及方法,了解团体咨询各流派的理论、模式、技术和实际操作方法,并尝试运用团体组建及领导团体的技术开展初步的团体心理辅导。
11.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本课程主要讲授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概念和方法、职位分析、招聘、培训与选拔、员工关系、薪酬和绩效管理、人力资源规划等内容,为考生提供关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面知识。通过课程学习,使考生能够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历史背景、在现代组织中的角色和重要性、以及心理学基本原理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应用,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技术,如招聘与选择、员工培训与发展、员工绩效管理、员工关系与劳动法、薪酬与福利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RIS)等,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12.心理学研究方法
本课程主要讲授心理学研究方法的一般问题;心理学研究的一般过程;心理学研究的类型;心理测验理论与测量方法;问卷法与调查法;访谈;观察;定性方法;计算机模拟法;如何阅读和撰写实验报告;口语报告法、社会测量法等。培养考生的科学精神,让考生具备研究者的担当和社会责任感;了解心理学研究方法的一般知识,具备基本的心理学研究素养;具有创新精神,能够基于理论和实践创造性地提出研究问题,并能够使用恰当专业方法技能来解决研究问题。
13.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
本课程旨在让考生通过学习心理咨询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代表性治疗学派的理论与技术,深刻领会“心理咨询”的本质意义,并能结合实际选择解决问题的合理理论依据和方法;在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操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将来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奠定专业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心理咨询的相关概念,咨询心理学的学科简史,心理咨询的咨访关系、咨询目标、咨询过程和会谈技术,主要理论学派(如精神分析与分析性心理治疗、行为治疗、人本存在疗法、认知疗法、森田疗法、表达性艺术治疗等)的原理、方法和技术,以及识别和处理心理咨询中的阻力与问题等。
14.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必修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本科专业课程设计中考核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和提高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合格是本科考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可以促进考生合理知识结构的构建,加深考生对专业知识的专题研究,培养考生收集文献和科研写作的能力。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格式、答辩和成绩核定等,按照主考学校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执行。
七、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
(1)临床心理学(实践)2学分;
(2)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实践)1学分。
2.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3.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
八、其它说明
1.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3.考生若申请学士学位,请提前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规定。